深圳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住户被要求收回房产

发布时间: 2017-08-14 16:05:27 发布作者: 众易居深圳装修网 浏览人数:339

最近深圳有这样一件事情,一位业主已经住了9年的房子,莫名的被要求收回。具体是怎么回事呢?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深圳装修网带来的资讯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事主:合伙投资房产 房产落户别名

深圳装修网了解到,万先生是深圳某单位的公务员。他表示,2007年,他与另一名公务员王某,一起合作投资房产,两人按照4∶6的出资比例,购买了位于福田区侨香路的一处房产,111平米,总价188万。不过,考虑到单位福利房等问题,房产就落户在一个王某的妹妹王某的名下。不过,当时万先生并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关系,还以为她们是同一个人。

200万涨到1200万 被主张合同无效

万先生说,2008年,楼市不景气,供房压力又太大。当时就由万先生的母亲出资200万,将这套房子买下,并于同年9月,将房子过户到万先生母亲名下。万先生和王某,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,获得购房款。深圳装修网了解到,如今,房子已经过户近9年了,房价也从200万,涨到了1200万。前段时间,万先生一家却收到法院的传票,原告署名王某,主张购房合同无效,要求将房子返还。

王某:房子是我妹的 万先生没出钱

随后,调查员也联系了万先生提到的这位前投资人王某。对方否认跟万先生合作买房,并表示,这套房子,就是她妹妹王某出钱购买的。

王某:我被骗了

对于前投资人王某的说辞,万先生提出了疑问,如果房子是妹妹王某的,为什么房子买卖的全部程序,都是姐姐王某签的字?另外,以前房价低的时候,没人提出异议,等到房价涨高了,怎么就想把房子收回去了呢?

律师:“借名买房” 无权主张合同无效

对此,有律师就表示,如果事实如万先生所说,他跟王某是实际出资人,房子落户在王某名下,只是一种“借名买房”的行为,在这种情况下,王某和万先生才是房子的实际产权人,任何一方都无权主张合同无效。

律师:只要符合规定 转让房产有效

律师分析,退一步讲,如果王某确实出了钱,也是房子的实际业主,那么姐姐王某就属于无处分权人。根据《物权法》一百零六条规定:无处分权人,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,符合以下三点: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;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(三)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受让人依法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。

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:

首先,要确定买房目标

买房前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规划,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,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经济情况开确定,并选择适合楼盘。

其次,积累买房首付款

购买房子的关键是要积累首付,初定一个目标之后,就要学会合理分配个人收入,一边做好储蓄,为买房付首付做好准备。

然后,筛选买房范围

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选择适合自己的楼,该买面积多大的,交通如何等这些都需要先做好考虑。一般来说,二手小房子的优势是交通便利、配套方面成熟、价格相对优惠。而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、居住舒适性较高、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。

接着,考虑出行时间成本

由于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,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。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,那么1月=60小时=2.5天,1年=730小时=30天。开车或乘公交车的上班族,若平均一天有两个小时花在交通上,一年就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待在车里。如果把这每天花掉的两个小时集中起来,连续不断地坐一个月车,或不眠不休地开一个月车,就能体会其时间数量的可观了。反之,如果把这些时间花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,则能创造更多的效益。如果再将时限放大到50年,时间成本的价值就显得惊人了。

最后,要学习买房常识

学习必要的房地产基础知识,这是购房的必需。房屋因为涉及金额巨大,购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。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还不是特别的完善。因此,买房前学习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。

温馨提示:买房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需了解更多楼市资讯,请关注众易居深圳装修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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